针对昨日的牛奶三聚氰胺标准事件,有关部门果然给出了解释,不过这次不是以国情来搪塞,而是:标准高低系媒体误读。让我们来看看媒体的具体报道:
对于媒体“国标比国际标准宽松”的说法,乳业专家王丁棉指出,食品比较必须注意单位,而且同物质才能比较。因为我国的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这里面数值指向的是“食品”。而本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新标准“每公斤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数值指向的是“液态牛奶”。因此不能从字面数字进行简单的计算,得出所谓“宽松倍数”。
对此,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部门有关负责人,他明确指出:我国此前的规定中,“食品”专门指“粉状”,即奶粉。奶粉和牛奶一个是固态,一个是液态,之间的转换有一个1:8的浓缩、稀释关系。液态的0.15毫克,浓缩之后,乘以8等于1.2毫克,国际上一般标准数值的确定四舍五入,因此是1毫克。“我们现在的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跟本次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液态奶中三聚氰胺的规定,折算以后是一样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标准高低系媒体误读。同时他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是推荐性的,不具强制性。
以上解释,纯属扯淡!
其一,“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对“食品”的定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请问这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粉状”物质如何“饮用”?!
其二,即使按照以上砖家的解释,我国成年人标准为2.5mg/kg岂不仍然是国际标准的2.5倍?
有关部门的标准,当真经不起推敲。爆出问题了,开始牵强附会的解释。如果我国的三聚氰胺标准,是指奶粉标准,那么,液态奶的标准何在?可以肯定的是,液态奶检查时,用的仍然是目前“奶粉”的标准。
有关部门的遮羞布,遮了前面,露出了屁股。
联合国三聚氰胺标准给了国标一记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