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
划定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两区”划定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自检自查、过程性检查等可参照执行。
(三)检查验收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
(试行)》(农计发〔2
017〕99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
(试行)》(农计发〔2
018〕2号)。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级“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县级自验、地市级初验、省级核验的方式,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市(地)级、省级汇总的“两区”划定成果,由本级自检、上级核验。省级应在划定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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