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业务招待和差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业务招待总则
1、本规定中的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在对内对外交流、交往过程中,所进行的包括餐饮、住宿、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内容的接待行为。
2、公司行政部为业务招待的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大型、重要的业务招待,事先应订有计划,并纳入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中。招待计划应由各部门经行政经理审核后,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行政部备案.
3、各部门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业务招待工作的管理。业务招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费用由招待人自理。
第二章 业务招待管理
1、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招待,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附件29),报行政部审核;大型或重要的业务招待应报分管行政人力领导或董事长审批。
2、餐饮和住宿招待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的定点酒店.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地非定点酒店消费的,须报公司领导审批,餐饮招待由招待部门自行安排,住宿招待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
3、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需要向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士赠送礼品时,报主管领导、分管行政人力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购置;进行旅游、购物招待的,应事先制订详细的招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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