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样本调查中,希望被调查者对若干感受进行5分量表打分,最后可以得到每个感受的平均值;同时,对这若干个感受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得到95%概率下的显著差异程度。
例如,对味觉、听觉、感觉、视觉四个感受进行打分,得到2.6,2.7,2.8,2.9的均值,但是显著性检验的时候却发现2.6和2.9没有显著差异,反而是2.6与2.7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常的。即,样本的均值是否应该与总体均值差异程度相同。
这种现象是由什么引起的,应该怎么避免或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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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chaeld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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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求问总体均值与样本均值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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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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