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院病历书写管理,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四川省打印病案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病历质控责任
医院建立病历三级质控体系,一级质控由科室质控组长负责,二级质控由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三级质控由医务科
质控医师
负责。科主任是科室病历质控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分管护理文书质量,并有责任对科室病历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护师)是相应病历文书的直接责任人。
科主任和护士长应全面把控科室病历的运行情况,把对病历内容的检查列为每日工作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
指导修正。对于科内病历存在的问题应经常组织科内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医务科对运行病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病历评比和奖惩的依据。
医务科质控医师
对出院病历进行第三级质控,检查发现的问题返回科室修改,并对返修病历记录在案,作为对科室病历评比和奖惩的依据。
科室应建立相应的科室病历质控制度,在科内开展病历评比并实施奖惩措施。
病历质控关注的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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