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
本规则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五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左列起重升降机具:
一固定式起重机:系指在特定场所使用动力将货物吊升并将其作水平搬运为
目的之机械装置
二移动式起重机:系指能自行移动于非特定场所并具有起重动力之起重机
三人字臂起重杆:系指以动力吊升货物为目的,具有主柱吊杆,另行装置原动
机,并以钢索操作升降之机械装置
四升降机:系指乘载人员及成)货物于搬器上,而该搬器顺沿轨道铅直升降,并
以动力从事搬运之机械装置但营建用提升机简易提升机及吊笼,不在此限
五营建用提升机:系指于土木建筑等工程作业中,仅以搬运货物为目的之升
降机但导轨与水平之角度未满八十度之吊斗卷扬机不在此限
六吊笼:系指由悬吊式施工架升降装置支撑装置工作台及其附属装置所
构成,专供劳工升降施工之设备
七简易提升机:系指仅以搬运货物为目的之升降机,其搬器之底面积在一平方
公尺以下或顶高在一.二公尺以下者但营建用提升机,不在此限
第3条本规则所称中型起重升降机具如左:
一中型固定式起重机:系指吊升荷重在
O.五公吨以上未满三公吨之固定式起
重机或未满一公吨之斯达卡式起重机
二中型移动式起重机: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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