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进行因子分析时,样本数量与题项的关系,有的说是3-5倍,有的说是5-10倍,当然综合二者的观点5倍为最佳,但在进行因子分析时,KMO值和显著性都较好,累计方差贡献率在60%以上,根据因子载荷提取公因子为9个,但大于0.5的值主要集中在前两个因子上,后面因子尤其是最后几个因子只包含一个题项,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我样本数量为题项的3倍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各因子包含的题项较为均匀,我是否可以用3倍的样本数量?
2、请问累计方差贡献率是否在60%以上就可以,还是必须在70%-80%?
感谢!感谢!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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