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每月可休班
4天,事假或病假一律按休班计算,超过
4天的,按日从月工资中扣除。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天以内的(含
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旷工一天者罚款
200元,旷工三天以上,
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天处理;当月累计
2次的,按旷工
2天处理;当月累计
3次的,按旷工
3天处理。
八、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
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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