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作业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采购员因自身原因未在采购周期内购回应购物资,影响需求单位 生产使用,造成延期供货的由当事采购员
承当用料公司的延期责任考核。因资 金原因造成的延期,当事采购员不
承当延期责任。
第二条凭复印件或
件办理入库而未经采购部负责人签批同意的,处 罚当事采购员
30元/次。
第三条无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采购员擅自采购物资,每次
处分50元, 不得办理物资入库、报帐手续,由采购员负责
催促需求单位补办申报审批手续 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完善手续的,由当事采购员负责退货并
承当费用。第四条 订点供货协议、厂家直供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审批、执行 的,
处分相关责任人
20元/次。
第五条供货协议或合同约定内容不全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 规定
处分合同拟制及审核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向定点供应厂商下达订单延期或漏项的未影响生产的
处分责任人10元/项,
假设因下达订单延期或漏项而影响生产的
处分责任人50元/项,向直 供厂家申报计划、签订合同、请款支付货款超过时效导致不能签订合同或不能 保证货源的每次
处分责任人50元。重复请款导致资金占用或损失的,按集团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