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作业
操作规程五月目 录
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限度;按上岗规定旳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旳疾病和生理缺陷
。2.如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涉及风湿
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及
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血压超过
160/90mmHg
(21.3/12
.0kPa
),低于86mm
Hg(11.5/7.5kPa
)。精神病、癫痫。
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晕厥(近一年有晕厥发作者)血红蛋白男性低于
90g/L,女性低于
80g/L。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慢性骨髓炎。
厂内机动车驾驶类,大型车:身高局限性
155cm
,小型车:身高局限性
150cm
者。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车驾驶听力局限性
5m者。色盲。双眼裸眼视力低于
0.4,矫正视力局限性
0.7者。活动性结核(涉及肺外结核)。
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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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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