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观测、检测、维修养护、启闭
机及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遵照部颁SL60-93《土石坝安全监测规程》、
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和《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
8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库调度规程》、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水
利水电工程防汛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和规程执行。根据水利部颁布
的标准和程序,水库管理单位制定以下操作程序。
第一、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
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1、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和输变电
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
2、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
等设施设备;
3、在坝体、溢洪道、在输水设施上建造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
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
4、项目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
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
5、水库筑坝和分岔,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第二、水库检查
一、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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