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6
(2)未恰当确认预收的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因销售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
楼主: 新安客
|
1350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6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1%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