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21
5.未恰当处理可变对价
(1)未恰当区分可变对价与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进行估计。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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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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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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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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