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际法律地位
香港是我国南海上的一颗明珠。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它以平方公里的弹丸岛区,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成为世界上11个最大的贸易实体之一,其年总贸易额居于世界前列;它又是亚洲的金融首府,继伦敦、纽约之后,被列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它还是全球最大、最繁忙的集装箱码头。在国际关系中,香港几乎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国际组织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关系。世界上已有82个国家与香港建立了领事关系。香港还独立地享有关税和自由港地位,自己发行货币,单独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缔约地位。香港在国际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尊重。
1997年,我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拥有的自治权利在许多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有类似地位的地方实体。中国的政治体制并非联邦制,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地位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本文基于“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以《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为基础,结合香港的实际,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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