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房地产公司设立、备案及结汇相关工作流程
外资公司设立及备案,与市商务局
(或外经贸局
)密切相关,前期审批及后期北京商务部备案均需市商务局(按照当地政府的权限及能力,也许需要省商务厅)的大力协调及公关,因此建议在我司决定设立外资公司开始,就外资公司(下文提到的各个问题)各方面均可向当地商务局咨询,因各地审批有差异,相关文件可提前与审批人沟通,确保无误,并请其准备向北京商务部备案公关。(下文举例以武汉市为例)
外资公司设立审批
地块以外资方式竞得后,需竞得外资公司在境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结合我司工作流程,在竞得后马上走文件审批单,审批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我司惯例为“
xx地产(城市名)有限公司”,若该地区已有此类名称,可换成“
xx置业(城市名)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与我司相关名称,视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在同一城市我司已经使用过“
xx”字号,则须去工商局询问是否可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但须集团出具一份函,证明两公司均为集团旗下子公司,允许使用“
xx”字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监事。一般设立一人公司,即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同一人。
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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