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民事责任及其追究机制
在现代公司制度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渐分离使得董事会的作用突显,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管理权与业务执行权一般并不掌握在那些典型的股东手中,而是旁落于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手中,形成几乎没有控制权的所有权与没有所有权的控制权的对立。董事会享有广泛权力,同时,董事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大多涉及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如果监督力量和惩戒力量缺失,那么失衡的天平必然将波及以公司为中心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参与主体。而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约束机制,那么董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就不可避免。
因此,加强对董事的监督与制衡,是避免董事谋取不法利益,中饱私囊,损害公司以及第三人利益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为了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就成为必然之事。在这一责任机制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突出董事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功用不仅仅在于吓阻和惩罚董事的不法行为,更在于弥补那些因董事不法行为而受有损害者之损失。
因此,从效益的角度,注重民事责任更符合社会正义的需要。第二、在这一责任机制中我们不仅需要全面而完善的责任形式与内容,更要重视责任的追究程序以及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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