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婚罪
婚姻,自古神圣。然而,我国近些年重婚现象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家庭生活。
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现代进步、文明的社会制度不被任意践踏,维护社会的稳定,现行《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刑法》第258条亦设立重婚罪对重婚行为高度予以打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再得到承认,但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却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重婚罪论处。
在同一个国家本应一致而协调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对“结婚”、“婚姻”的概念产生了不同的界定,不同的执法部门对“结婚”、“婚姻”有着不同的理解。正是这些法律概念界定、理解上的分歧,造成了目前重婚罪认定中的种种的问题。
本文拟从重婚罪的概念、认定以及与重婚罪有关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对重婚罪进行论述,其逐步深入地论证线索是:首先从婚姻制度的演变中探索婚姻的本质、界定婚姻的概念,然后在基本概念明晰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探讨重婚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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