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行使职权的制衡机制
在董事会已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机关时,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规定对董事如何规制、制约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方式。在公司经营日趋专业化的背景下,制衡董事的目的在于实现双重目标:既可使董事有充分发挥其专才、加大运作公司的空间,又尽可能避免董事职权侵蚀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即解决好其他公司机关制衡董事的领域及强度问题。本文从探讨董事的职权展开,提出了个人对完善既有董事职权行使制衡机制的见解。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董事职权进行法律上的界定。第二部分论述了董事行使职权的事前制衡机制,重点在于界定董事任职的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董事行使职权的事中制衡机制,强调对董事会决议的监督和董事义务规定的完善。
第四部分论述了董事行使职权的事后制衡机制,重点在于加强董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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