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著文称:【早在2007年,收入分配问题就引起高层的重视,当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后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提高“两个比重”。但事与愿违,“两个比重”非但没有提高,反倒继续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数据,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4.6%下降到47.1%,2004—2008年按新口径,劳动者报酬从50.6%下降到47.9%。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2009年为46.6%,在2010年为 45.0%。】文章据此认为:【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ZF并没有太多太好的办法。】——摘自2012.07.09人民网>>理论导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什么》.
文章提到的“事与愿违”——欲“南辕”却“北辙”现象的确值得反思、深思。
盼铁成钢认为,只能证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所以“事与愿违”或者说“落空”了,关键在于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在于国家、ZF没有为“提高劳动报酬才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保障。
如果真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ZF是可以而且能够很有作为的——制定、实施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部署的落实。这,就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并非“没有好办法”,更不是“没办法”。
初次分配是基础,初次分配对劳动的不公是“痛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牛鼻子”。
分配制度之所以必须改革,十七大之所以作出“两个提高”的决策部署,是因为现行的分配制度有“前非”,真改就必须有勇气、下决心“痛改前非”,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抓住“两个提高”尤其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个”牛鼻子“,分配制度改革,最需变革的是初次分配制度对劳动的不公。
真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变革旧的分配制度,创建新的分配制度:
一,在初次分配中调整“国民”所得比重,要下决心实行留利于民—— 国家、ZF不与民争利,蓄水养鱼。
二,在初次分配中变革“远劳亲资”的收益分配制度,要有勇气变革对劳动不公的初次分配制度,实行还利于劳——建立和完善工薪制度,遏制“利润侵蚀工薪”;创新收益分配制度——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资本不再独占收益。
“没有好办法”之类的“没办法论”,是推卸责任的说法,是为缺乏足够的勇气和决心而不负责任、不努力作为做辩解.
分配制度改革难吗?的确很难,”留利于民“、”还利于劳“,那一样不难?但是,难,决不是拖延的理由,难,不等于“没办法”,难,更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正如该文所言:“如果从2004年起,6次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努力,假如有一次能够成功出台并且得到切实执行,收入分配领域积累的问题可能也不至于像今天这般严重”。
7月9日,人民网“理论导读”以“收入分配改革要杀出一条血路”推出了《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什么》,称“收入分配改革要杀出一条血路”,又何尝不是对勇气、决心的呼唤、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