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百废待兴
,还不具备制宪的条件。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在总结胜利成果和确立国家制度方面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和发展
,新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赢得了国家的独立
;大陆实现了空前的统一
;各民族在平等和友爱互助的基础上团结了起来
;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等群众运动
,人民群众被组织起来
,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
,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已经开始
;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后
,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
,选出了基层代表5669万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这就为召开全国人大、制订宪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
,现实也迫切要求召开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当时
,我国正处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
,确定了以一化三改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任务。这就需要有一部根本大法来确定国家的领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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