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瑞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
稿)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
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跟随投资的范围
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
不良资产
投资项目;
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 跟随投资的原则
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
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
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
。(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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