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事件的禁制令对内地群体性事件的启示
我国有两个关于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一个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时对《专利权》在诉讼前可申请临时禁止令的规定;另一个是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作了对被判处管制、缓刑被告的禁止令规定。本文以香港“占中”事件为案例,通过法庭颁发的临时禁制令为借鉴,分析我国内地是否也可以采取相应的立法,在群体性事件中是否能够以禁止令的方式来限制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
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简单描述了一下香港“占中”事件的起因以及香港高等法院通过申请人的申请颁布临时禁制令,并且法庭在执行临时禁制令的情况。第二章简单叙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禁制令是什么样的一个救济的方式以及我国在禁止令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叙述了一下我国内地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流程,我国内地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政府的不足之处。第四章简述了对我国内地在群体性事件中适用禁止令的可行性及适用的构思。
第五章简单总结我国禁止令成果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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