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ngq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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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社会道德探讨-“五伦”是一种做人的责任和义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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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gqng 发表于 2012-7-17 18:43:0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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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n.yahoo.com/yhxt/wulun/ 前言:“五伦”是一种做人的责任和义务清朝思想家龚自珍有个儿子,性格孤僻,恃才傲物,挥霍放荡,吃喝嫖赌样样精通。龚自珍死后,他侮辱其牌位;和妻子十多年同城而居,却从不见面;他的两个儿子,偶尔去看他,一样会遭到斥逐;他和弟弟,也是多年不来往,形同路人。这些都还无所谓。八国联军进犯北京时,此人自告奋勇,将联军引进圆明园,并且抢先一步单骑直入,取金宝重器以归。由于他无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道,只爱一个小老婆,五伦去了四伦半,故被人称为“龚半伦”。
而在道德式微、利益至上的今天,不忠不孝、六亲不认、薄情寡信之事时有发生,不少人的行为,已经完全不亚于这个“龚半伦”。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怎能不孤独无助?
中国古代推崇“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礼、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大伦理。孔孟语境中的“五伦”,强调每一伦的双方对立平等,各有其应尽之道,最终和合为一道——仁爱与和谐。如,《大学》曰:“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再如《孟子•离娄下》云“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认为,“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就能实现国治天下平的理想社会。
遗憾的是后世儒者片面强调“五伦”中夫、父、君、兄一极的优先强势地位,相应的扩大了对方一极的道德法律义务。把本应和谐的人际关系变成一种蛮横的压迫与违心无奈的顺从。于是才有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三从四德”、“包办婚姻”等扭曲人性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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