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国籍登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船舶、维护航运安全的重要措施
,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
,已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方便旗制度的兴起
,如今各国船籍登记的法律政策
,已是不能再简单理解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而更应将其视为一种商业行为的存在。船籍登记方式的商业化运作
,在对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造成冲击的同时
,也为我们带来了启示。如何合理利用船籍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价值
,是新时期下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纵观国际上船籍登记制度的演变
,可以看出船籍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严格登记和开放式登记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
,前者存在法律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后者则具有经济和市场的合理性。通过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航运实际
,选择合适的中间路线是新形势下我国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国《海商法》第
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可见只有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才能在我国水域航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94条、《日内瓦公约》第
5条以及《联合国船舶登一记条件公约》均有规定
,一国必须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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