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实行
24小时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2、医院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急诊科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
60%,各临床科室必须选派有临床工作
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
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必须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务科
、护理部
必须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
-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查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须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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