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 and general equilibrium)
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
一般均衡理论(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是1874年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Wal-ras)在他的《纯粹经济学要义》(“The mere economics to iustice”)中创立的。瓦尔拉斯认为,整个经济体系处于均衡状态时,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值,它们的产出和供给,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量。他还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均衡条件下,出售一切生产要素的总收入和出售一切消费品的总收入必将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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