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领用制度
一、调拨单的使用:
1.生产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维修材料、包装袋、低耗品、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领用,只使用《生产部调拨单》和《维修材料调拨单》,其它类型调拨单涉及到的材料领用,生产部一概不予承认;
2.设备维修材料的领用,
只能由机电工段
指定维修专门维修人员
用《维修材料调拨单
》开票领用
,电气、仪表材料领用由主管机电工段负责电气仪表的工段长审核开票;
夜班维修材料由当班线长用《维修材料调拨单》开票领用。
3.包装袋、低耗品
、生产辅助材料
只能由各
生产线长、锅炉工段、糖车间
当班班长开具《生产部
调拨单》领用,任何人不得冒用以上人员名义开票,一经发现,一次按照所开材料价格的
2倍进行处罚
,各开票人员因调拨单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未经审核领用的情况,对相关人员每次罚款
50元。4.材料调拨单在使用过程中登记领用,以旧换新,材料调拨单不得出现撕毁、缺页等情况,如若出现开票错误的情况,请保留原页,注明“报废”二字,并签具开票人姓名、年月日,出现撕毁或缺页情况,对当事人每页罚款
20元。二、维修材料的领用
1.维修材料领用
必须坚持先修后领的原则,能修旧利废的必须修旧利废,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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