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活动安全风险评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现状特点,制定本规
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
下简称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风险等级评估
第三条活动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是指从活动策划到活
动举办结束,通过对活动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
别、分析和定性,确定和调整活动整体的安全风险等级,提
出合理、有效、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 承办者应根据活动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完成
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活动安全许可申请
材料之一提交公安机关审核。
第五条 从事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从事风险评估的业务范
围;(二)在XX设立从事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
(三)具有至少1名专门从事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保安协会和市保险协会申报
列入推荐名单,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供活动承办者或实
施者在委托评估机构时参考选择。推荐名单有更新变化,公
安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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