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
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
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
3天以内(含
3天),需提前
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
3天,需提前
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
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
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
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
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
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
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日的员工,以自动离
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
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
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
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
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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