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三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
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
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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