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一般新招木工
,须有7天的试用期
。试用期不发工资。
在试用期结束
,根据考核情况
转为学徒工。
学徒工分为日工资50、60、70、80四个
档次,由
领导会同主管
考核决定,逐档升级。发现到达
熟练工水平的,主管可
向总经理提请
升级为熟练工,按
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
,享受相应待遇
,计件或按月考核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
试用后,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
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
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7天
的专门培训
及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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