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月日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
24分)、设备设施(
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9分)、人员管理(
9分)、管理制度(
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分)等六部分,共
34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
“核查记录
”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
分且总得分率
≥85%
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
分的;(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
85%的。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
“核查记录
”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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