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标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
工程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生产性
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
工程总投资缺乏二百万元、生产性
工程总投资缺乏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工程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设工程
工程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
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
供给(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
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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