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
1设计一般规定
1.1建设期的煤矿设计工作,委托兖矿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采区设计由煤矿负责组织编制,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2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
2设计责任主体
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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