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相关方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其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进行评估,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凡未进入合格相关方的名录的不得续用。
第八条短期外来服务人员(包括供应商、送货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教育,学习“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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