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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奖罚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程序,认真按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现做如下规定:
基本规定
工程开工后,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量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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