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治理。
其次条其次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治理。
第三条第三条 矿用产品必需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其次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根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根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其次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其次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依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状况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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