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室)的基本职责是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二、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
卫生所(室)以“公建院管”为主体,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按照《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方式解决业务用房,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记录"。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一律由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任制并报
市卫计部门备案,进行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乡管村用”,发聘方
与应聘方签定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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