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即将制定的
典中,不妥得利制度应该如何定位以及
成立在此根底上的该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位置如何安排和
不妥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得关系如何
处置等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综合各项因素
阐发,我国不妥得利制度具有补充性与辅助性的地位与性质,而在民法典中最
抱负的便是把其放置于债法总
那么中,在处置不妥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时,也不宜采竞合说,而宜采辅助说。
[关键词]:
不妥得利;无
上原因;物权行为无因性;竞合说;辅助说
不妥得利制度源于罗马法的返还请求之诉,成长壮大于德国法。
不妥得利的完整概念最早诞生于德国,历经两千多年的
开展,不妥得利制度
不竭更新,已成为债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
不妥得利制度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
等大陆法系国家与
地域备受学界的
存眷与重视。而在我国大陆,时值民法典即将出台之际,
不妥得利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如何定位以及与之相关的诸问题受到我
界的存眷。从客不雅角度阐发,某项法律制度的立法定位主要取决于该制度的地位与性质,而法律制度的立法定位又反映了立法者乃至整个国家对该制度的地位与性质的肯认。某项制度的立法上的准确定位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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