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分担比例过高且学生资助体系不完善
自1997
年我国实行高等学校收费并轨以来,由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
—学生个人及其家庭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打破了过去由国家投资而由少数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局面。然而,
1997
年至2001
年四年间,我国高校学费年均增长
23%,远远超过我国同期经济增长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
2001
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平均为
24.21%
,而同期美国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为
18%,澳大利亚为
20%,中国香港为
18%,印度为
18%,印度尼西亚为
11%。由此可见,我国高校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不但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而且也远远高出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综合资助体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正常运行却面临诸多的困难。首先是学生资助体系覆盖面低,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贷款运行市场以及资助制度的不健全和管理的不规范,以致学生贷款业务开展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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