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公有制不等于资本公有制
马克思的《资本论》从科学的角度阐述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灭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概念。并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但现在有一个新的问题需要考察。那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资本公有制是否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资料是指那些用于生产价值的一些物质条件,比如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等等。生产资料在马克思《资本论》中被马克思规定为不变资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指的是不变资本使用权的公有。马克思又把劳动力规定为可变资本,这样看来,生产资料公有制中指的是不变资本的公有,而并非可变资本的公有。
这样我们就可以自然的得出一个结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资本公有制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不同的。
资本公有制不仅指可变资本公有,也指不变资本的公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属于公有,甚至劳动力也属于公有。而当劳动力也属于公有的时候,劳动力从属于的劳动者主体也是属于公有的。而当劳动者主体也是属于公有的时候,劳动者主体个人的独立性就不存在。
因此,我们在理解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时候,不能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简单地理解成资本公有制。并且我们在实施运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时候,也不能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变成资本公有制。不能把生产资料的公有延展为以生产资料控制为基础的劳动力的公有。
但如果生产资料公有了,如果劳动力的使用没有被组织起来的话,那么计划经济的实施就会产生一定的问题。这样生产资料的公有会不会导致劳动力的公有及劳动者主体的独立性的丧失,也就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了。而劳动者主体的公有会不会导致劳动者作为一个个体的独立性的丧失呢?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严肃而谨慎的思考。
草作于从吾庐 2025年5月29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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