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
IPO定价制度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一、我国现行
IPO定价制度简介
2005
年1月1日我国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且应当中止发行。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中止发行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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