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七总队
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本队文书档案
打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文书
处置部分或业务部分兼职文书人员立卷制度。各
单元〔部分〕文书人员或业务
部分兼职文书将
处置完毕的文件
〔连同处置成果〕整理为归档文件并装盒后,
按期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三条 本
单元各级带领和业务工作人员,将
打点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送交文书人员。公文承办
部分或承办人员应
包管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
〔公文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为结后连同
处置成果一并转交文书人员,以便他们按期整理、组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私自销毁。工作
变更或因故离岗
〔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但凡在本单元工作中形成的并
打点完毕的,又具有查考和
操纵价值能在维护国家、
单元权益等方面提供凭证价值和信息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包罗文字、声像、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五条 归档范围详细如下:
一、收发文件
1、收文、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本
单元办公室收到后经文书
处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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