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
【内容提要】文章指出,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需求,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作为中国反垄断立法条件不成熟的理由是不科学的。反垄断法并非反规模经济,而是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垄断行为;规模经济也需反垄断法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因此两者并不矛盾。
【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竞争/规模经济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起着基本法的作用。在西方,它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经济宪法”、“经济法的基石”。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和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了给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涉及的问题广泛、复杂,本文试就两个基本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经济形式,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然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作为竞争机制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经济力量日趋集中导致垄断,因此,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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