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摘要]《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做法基本保持一致。适合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为:对短期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应区分不同保险期限的险种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长期责任准备金宜采用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作为计提方法。
[关键词]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往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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