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变更说明及保证书
(空白)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兹有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单位地址:—),合法持有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登记)等建设 项目环保资料。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变更原因可根据实际情 况详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保证 (建设项目名称)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 坏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的前 提下,经营主体变更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
—O自变更之日起, 有限公司(变更前)合法持有的(建 设项目名称)环保资料及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归
有限公司
(变更后)所有和经营使用。
有限公司(变更后)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建 设项目名称)有关环保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及保证。
变更前单位名称:(盖章)
变更后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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