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善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
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转
情况。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当纳入
企业年度
“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