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jshyj
19466 187

[学术治理与讨论] 厦门大学确认女教授傅瑾文凭造假 将其辞退   [推广有奖]

101
sdchenhp 发表于 2012-7-27 12:26: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问一下,向方舟子举报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调查费用吗

使用道具

102
viking1111 发表于 2012-7-27 12:28: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事实面前,那些挺骗子的LJ国人,有没有过一点脸红?

使用道具

103
peng3409 发表于 2012-7-27 12:34: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应该算诈骗、犯罪吧,
不能简单辞职就了事,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使用道具

104
darwon 发表于 2012-7-27 12:35: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术水平还不错!

使用道具

105
mistress 发表于 2012-7-27 12:39: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杯具鸟,可粘的孩子。。

使用道具

106
ctacpa 发表于 2012-7-27 12:41: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可悲啊

使用道具

107
tinnaliu 发表于 2012-7-27 12:42: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都不查证书编号的吗

使用道具

108
kevinion 发表于 2012-7-27 12:47: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还不如不做!

使用道具

109
812119155 发表于 2012-7-27 12:47: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惩治学术造假,学历造假固然重要,但也没必要非得让一个人身败名裂,永不能翻身。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有很多,不能因为此项罪过成为一个人永远的伤,就像对于出狱的人来说,如果社会更加不认可他,那么他的价值将会成为负值,破坏力更大。还是希望她能够诚恳道歉,改过自新。

使用道具

110
chc0910 发表于 2012-7-27 12:51: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厦大领导作了怎样的处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6-26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