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天津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207/W020120720091437.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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