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37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准则规定原文,未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未遵循新收入准则规定对收入相关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二是部分上市公司错误地将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现金股利收入适用收入准则并在收入确认政策中进行披露;三是个别上市公司主营代理 外贸进出口或大宗贸易业务,未在附注中披露对企业从事该项业务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分析判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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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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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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